纽约州公共雇员公平就业法 - 泰勒律师事务所

纽约州公共雇员公平就业法 - 泰勒律师事务所

它是什么?

公共雇员公平就业法》,通常被称为《泰勒法》,是一部涵盖纽约州大多数公共雇员的劳动关系法规--无论是受雇于州政府,还是受雇于县、市、镇、村、学区、公共当局或某些特殊服务区。它于1967年9月1日生效,是纽约州第一部针对公共雇员的综合劳动关系法,也是美国第一批劳动关系法之一。它是OER在与纽约州的公共雇员工会谈判时使用的法律基础。

它有什么作用?

泰勒法》。

  • 授予公共雇员组织和由他们自己选择的雇员组织代表的权利。
  • 要求公共雇主与公共雇员组织就其雇员的就业条款和条件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 确立了解决集体谈判纠纷的僵局程序。
  • 界定并禁止公共雇主和公共雇员组织的不正当行为。
  • 禁止公共雇员罢工;以及
  • 设立了一个国家机构来管理该法 -- 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PERB)。

泰勒法》的实施

纽约州公共就业关系委员会(PERB)是作为一个独立、中立的机构成立的,负责管理《泰勒法》。委员会的三名成员由州长任命,并得到州参议院的同意。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根据《泰勒法》产生的纠纷中充当公断人。其他职责包括:在全州范围内管理《泰勒法》;解决代表权纠纷;提供解决僵局的服务;裁定不当做法的指控;指定管理/保密雇员;确定雇员组织的罢工责任并下令没收会费和机构费用核销特权;以及管理申诉和利益仲裁小组。

解决合同纠纷

调解。

一般来说,根据《泰勒法》,有四个解决僵局的系统,在每个系统中,调停是必须的第一步。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通过向PERB的调解主任提交"《僵局声明》" ,请求调解援助。调解员由局长从PERB的全职工作人员或其按天计算的调解员小组中任命。调解员充当各方之间的联络人,并寻求通过说服和妥协来实现解决。

实况调查。

如果调解未能解决僵局,那么下一步就是事实调查。事实调查员可以尝试通过进一步调解来解决争端。如果没有,或者努力不成功,实况调查员就会举行听证会,听取证人的证词,接受各方的简报,然后向双方提出书面的、无约束力的解决建议。然后,事实调查员在向双方转达报告后的五天内将报告和建议公布于众。

仲裁。

对于纽约州警察单位来说,其程序类似于法律对地方警察、消防员和某些交通员工的规定。泰勒法》规定,如果争议在调解中没有得到解决,PERB在任何一方的申请下,一般会将争议提交仲裁。安全服务股和安全监督员股的大多数成员以及机构警察服务股的所有成员也可以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仲裁。然而,对于这些单位,仲裁仅限于与赔偿直接相关的问题。

立法听证会。

在那些不允许仲裁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接受事实调查报告的全部内容,那么对于公共雇员(教育机构的公共雇员、警察、消防员和某些交通雇员除外),下一步是立法听证。雇员关系办公室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事实调查报告的副本以及该机构自己提出的解决争端的建议。雇员组织也可以提交其解决争端的建议。然后,由立法机构或立法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的立场。立法机构通常会指示双方恢复谈判,但偶尔,立法机构会选择强加就业条款。这种强制规定可能不超过一个财政年度。立法机构的决定不能改变过期协议的条款,除非雇员组织已经放弃了站在这些条款上的权利。

调解。

是指在实况调查报告发布后,如果僵局持续,PERB可酌情提供的调解援助。

其他信息

更多信息请见《纽约州公务员法》第14条 ,这是《泰勒法》的全文。